邮包炸死人 邮局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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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41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浙江省首例“邮包炸弹”案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江山市邮政局在受理邮件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依法补偿受害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002年8月19日上午,衢州一家移动通讯公司数据部经理陈瑞在办公室拆看收到的邮包时,被当场炸死。今年初,这起命案的凶犯颜亮伏法。此后,受害人陈瑞的家属把颜亮的父 江山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胡某受理该邮包时,未拆开颜亮自行包装的胶带进行细致的检查,致使邮包顺利投递。法院认为,江山市邮政局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陈家适当的经济补偿。据悉,原告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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