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养弃婴为名贩卖女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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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41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汕头7月21日电以收养弃婴为名、贩卖女婴为实的张惠娇日前被广东潮阳市人民法院以犯有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2年初,张惠娇来到揭东县炮台镇等地,表示自己愿意收养弃婴,并留下了姓名及电话号码。当年6月份以后,陆续有人拾到被人遗弃的四名女婴,便打电话给张惠娇让她前来将弃婴带走收养。2002年10月16日,张惠娇抱着一名女婴乘车从揭阳准备前往潮阳,途经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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