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生还是安乐死?(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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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43 潇湘晨报 | ||||||
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若立法实行“安乐死”,牵涉到法学、医学、伦理、道德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关键还在于违背了《宪法》的规定。该委认为,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地加以结束,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专属立法权,地方不能就此立项”。 广东省民政厅也指出,确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在我国尚不完全具备,外部环境也未完全成熟。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支持安乐死立法的专家显然有着严谨的思维、出于真诚的意愿。只是,在公众视野中,安乐死似乎正日渐偏离本义,也日渐残酷。 2001年4月,西安市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姑息治疗”更实际 目前无法“安乐死”,晚期癌症患者如何减轻痛苦?连日来,在记者多方求证中,多位医生建议:应该对他们实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疗”。“不要不惜代价地延长无生活质量的生存,应该想方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日子尽量过得快乐一些”。 20日晚,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教授刘淑俊告诉记者,人类在四世纪的古罗马就有旨在减轻病人痛苦的“姑息治疗”:建小客栈,为病危的贫困人士提供娱乐、食品及避难服务,帮助他们减轻痛苦。世界卫生组织曾提出2000年使癌症病人不疼痛。现在很多国家的医院已实行了全方位的“姑息治疗”。 何必热衷“安乐死” “姑息治疗”能减轻病人的“安乐死”念头吗?刘淑俊教授介绍,欧洲芬兰曾对3000多名要求“安乐死”的患者作调查,50%是因为患病后没有尊严、没有工作、样子变丑、缺乏关心才选择安乐死,另有46%则因无法克服疼痛的折磨。国内一些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我们要是能改善医疗手段,减轻他们的痛苦,病人就不会热衷‘安乐死’了”。 刘淑俊接触过一位晚期乳腺癌患者,已经没有化疗的必要了,病人十分痛苦。医生就给她注射一点吗啡,病人心情很快就好了。医生告诉病人家属,多来看看病人,不要让她感到孤独。最后,病人在去世的前两小时还与医生聊天…… 用药限制略有放宽 目前国内不少正规医院,都对晚期肿瘤病人实施“姑息治疗”。比如,以前医用吗啡限制较严,现在就宽松许多,对减轻病人痛苦作用明显。 专家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医生缺乏“姑息治疗”的意识,有的医生见利忘义,对根本没有治疗必要的患者也要进行化疗,收取高昂的费用。 刘淑俊认为,“对一些自感生不如死的患者来说,有时给他们注射一支吗啡比什么都重要!”作为一名医生,应该还患者以无痛的权利,遵循规范化的疼痛处理原则,相信阿片类止痛药是控制中、重度癌痛的不可替代的药物。在很大程度上,“姑息治疗”是一种伦理道德! 最怕医生“热情过头” 外科手术、放射治疗和化疗被誉为治疗癌症的“三板斧”。但广州市中医院肿瘤科主任张华认为,手术切除不适宜中晚期病人;放射治疗后肌肉、神经损伤的后遗症较多、恢复难度大;化疗具有全身作用,但副作用较大,尤其是对骨髓的抑制,具有一定的风险。 张华说,临床常常可以见到,患者死因不是因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于不恰当的杀伤性治疗所致。如肺癌胸水化疗后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等。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治疗更重要的是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他说,我们个别肿瘤医生对病人“热情过了头”,让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还躺在手术台上,加重病人的痛苦,这样只会“逼”病人寻求“安乐死”。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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