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期限一般不超十天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应终止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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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12 东方网-文汇报 | |||||||||||
民政部21日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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