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拒付违约金被强制执行 张柏芝缴齐1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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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24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晨报) 与珠海东洋之花公司广告演出合同纠纷案败诉之后,香港影星张柏芝并未如约支付125万元的违约金,珠海东洋之花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天获悉,张柏芝已委托代理人将违约金从香港汇至法院。 2001年年底,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张柏芝在履行与东洋之花公司签订的广告合约期间,构成违约,判决她赔偿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370万元人民币。张柏芝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张柏芝给付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2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柏芝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自动履行判决,东洋之花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不久前,得知张柏芝来京拍戏的消息后,法官立即赶至张柏芝驻地,要求其迅速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将依法限制其出境。近日,张柏芝的代理人向法院送来一张信汇凭证传真件,称已将本案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次日,经与银行核实,该信汇凭证的内容真实无误。至此,此案得以顺利执结。(记者/颜斐)新华网版权与免责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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