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儿女状告医院索赔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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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56 时代商报 | ||
肺炎入院的老人48小时后却因冠心病、心梗等疾病死亡——患者儿女状告医院索赔17万 老父亲以肺炎被收入院,可就在其住院48小时后,儿女们竟接到了父亲因冠心病、急性前间壁心梗、左心功能不全、心衰Ⅲ级、肺内感染、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的死亡诊断。儿女们在查阅了病志、感觉到其中的不当、矛盾之处后,他们将收治父亲的东陵区中心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17.6万余元。 2002年10月,此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原告方认为患者在东陵区中心医院就诊过程中门诊医生只是为其做了血常规和胸透检查,未作心电检查。治疗只用了青霉素,没有控制住病情,只是病情加重而入院。住院期间内医生把心梗、肺淤血诊断为肺内感染,应属误诊,同时在用药方面也存在问题。医方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责任。医方则认为患者在门诊、住院的诊断都有充分的医学指证,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误诊、误治,不承担责任。 鉴于此,法院让原告做医疗鉴定。2003年3月29日,沈阳医学会的专家们作出了鉴定结论,认为“该患入院后的治疗不存在误诊。院方既然诊断了急性心梗,就应多次监测心电图和心肌酶谱,以了解动态变化,这两项辅助检查较少,但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医疗事故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3年6月23日,此案第二次开庭,针对原告的诉称,被告做了答辩,院方提出是患者在门诊就诊时拒绝做心电图检查并拒绝住院,而不是院方不为其作检查。入院诊断慢支、肺气肿等是根据患者本人提供的主诉、现病史及查体和胸透、血常规等结果诊断的。患者的死亡是因其年老体弱多病,身体状况较差,病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医院的治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误诊误治和侵犯死者及家属知情权、自主权的问题。 对于沈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由于原告方提出异议,法庭当庭未予采纳。 此案没有当庭做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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