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术后2年又怀孕法院判决医院无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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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59 东南快报 | ||
做了绝育手术之后又再次怀孕,31岁的陈女士将实施手术的北京酒仙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日前,朝阳区法院认为医院并无过错,但对原告因手术失败而引发的实际损失应共同负担,故判决医院返还医疗费、赔偿误工费用共计514元。 2000年5月29日,陈女士在酒仙桥医院实施了输卵管绝育手术。2002年11月,她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后经医院产科检查,确认再次怀孕,陈女士只得做人工流产。陈女士认为,由 被告辩解称,虽然女性做了绝育手术后一般不会出现再妊娠的情况,但在医学上还存在0.15%-1.71%的复发率,且多发生在手术后2-6年,尤其以前3年更高。医院是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实施的手术。此外,医院还拿出了有陈女士丈夫签字的手术意见书,注意事项上告之手术后前3年应严格避孕。 法院认为,原告结扎后再孕的现象是现有医院科学技术条件下所不能完全避免的,被告的手术行为不构成医疗侵权。法院适用公平责任的原则,对原告因手术失败而引发的实际损失作出了共同负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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