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户业主告倒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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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59 天津日报 | ||
冲着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50%的宣传广告,上海一些市民先后购买名为“静安丽舍———恒辉阁”(即“静安丽舍”一期)的商品房入住。岂料两年后开发商又改变建筑方案,楼房的间距仅为30.4米。为此,38户业主于2003年3月下旬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的违约金共约40万元。 最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分别赔偿各业主违约金或损 50米楼房间距变30米 2000年、2001年间,上海某房产开发商将自己建造的“静安丽舍———恒辉阁”房产对外预售。期间,房产开发商分别以1997年和2000年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业主签订合同。业主们先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入住所购房屋。2002年2月,开发商又开始建造“静安丽舍”二期,并于同年2月28日,在“恒辉阁”大堂张贴经修改后的小区规划平面图及开工敬告。业主们这才得知,拟建的“容辉阁”与“恒辉阁”的间距,从原来约定的50米缩小为30.4米。业主们对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表示不满,纷纷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损失费。 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属违约吗 面对起诉,房产开发商辩称,在对二期房屋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为适应现代化小区的要求,报上海市计委变更立项,将“荣辉阁”由原先的点式建筑规划为板式建筑获得了批准;小区规划系政府提出的要求,非自己的责任。业主们的预售合同中,虽附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但示意图注明“本规划图属规划阶段方案图,最终以静安规划土地局批准文件为准”。开发商强调预售合同中的平面示意图是不特定的,最终应以有关部门批准为准,所以才在38户业主居住的“恒辉阁”大堂张贴告知。至于楼房间距不足50米及绿化率的内容,合同中并无约定,那么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对业主的违约。 违反销售广告即是违约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规划平面示意图,显示的是小区平面布局,具体明确,这对双方预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尽管平面示意图未附属在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但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示意图中明确注明“荣辉阁”为点式高层建筑,开发商未经业主们的同意,却在“静安丽舍”二期施工中,改成了板式建筑,使得“恒辉阁”与“荣辉阁”之间的间距缩小至30.4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 李鸿光杨金志 (据新华社上海7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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