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拖欠工资打工妹走上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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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06 浙江日报 | ||
东阳一恶性“欠薪”事件引发命案记者 谢国仪本报东阳7月21日电 (记者谢国仪)今天中午12时,记者跟随省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一抵达东阳市,就听说一起恶性“欠薪”事件引发的命案。 据东阳市吴宁镇派出所负责人介绍,7月15日晚,在东阳市永兴服装厂工作了3个月的安徽省泗县打工妹魏某,因该厂老板拖欠工资,两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当着民警的面,今年 在永兴服装厂,该厂职工向检查人员反映,他们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服装厂的工资都是按计件算的,多数人因为拿不到工资只好跳槽。7月12日,厂里发了5月份的工资,但只有死者和另一名女工没有拿到钱。据说,原因是她们旷过几天工。 5月份的工资为何7月份才能领到?“这里的厂子都这样,工资是要‘压一个月’再发的。”一位安徽民工告诉检查人员,他在东阳务工5年,只拿到1万多元所得,老板拖欠的工资至少也有上万元。 据东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永兴服装厂已不止一次违反《劳动法》。2001年,该厂就曾因拖欠工资4次受到处理。去年,劳动监察部门还查处该厂使用童工3人,并处以罚款9000元。 对于该企业的这些行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总队负责人邵爱琴明确表示:“这种不签劳动合同、数月不发工资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必须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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