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一口索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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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34 齐鲁晚报 | ||
岛城一市民漫天要价倒贴5000元 本报青岛7月21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崇真)岛城一老太被邻居的狗咬了一口后,因协商不成日前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种费用20余万元,结果却只获赔不足300元,还搭上5000余元的高额诉讼费。 2000年6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原告王某外出时,被对门邻居潘某母亲所养的宠物狗在其右小腿上咬了一口。当晚,王某由潘某陪同到医院就诊,由潘某出钱为王某注射了1针狂犬疫苗。后王某又自行到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4针,花费医药费270元。此后,因潘某不同意支付给王某治疗其他病症的费用,王某于2003年1月到四方法院起诉,要求潘某母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已支付的医疗费、未来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庭审中,王某称其被狗咬后,导致心脏病、心绞痛、高血压、脑供血不足等病症,要求被告赔偿她包括注射狂犬疫苗费用270元在内的所有医疗费。而被告则认为原告自身本来就有病,其病情与被狗咬无因果关系。当法官要求王某进行法医鉴定时,被王某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本身年事已高,上述疾病均系老年人常见病,当然也存在被狗咬后由于精神压力等因素导致诸多疾病的可能,但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方可作为裁判依据,而原告不同意对此进行司法鉴定。最后法院作出了由被告赔偿王某疫苗注射费人民币270元的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求。本案的5000余元诉讼费由王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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