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普及,立法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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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34 齐鲁晚报 | ||
相关条例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记者 李艳)我省省级科普专项经费每年人均不足4分钱的状况将得到改善,《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今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拟立法保证我省公民获取科普知识的权利。 该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同时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市场机制办科普,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该草案中还指出,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各类科普场所应定期向社会开放,节假日应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场所应开设科普娱乐项目;气象台、地震台应定期向社会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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