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出台新规定:处级领导出庭应诉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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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1:05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海淀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德道首次作为区政府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一起因不服复议决定而诉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中,做过专职律师的王德道有理有据,相关法律条文适用得当,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让法庭和诉讼方都心服口服。 处级领导出庭应诉,是海淀区出台的有关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新规定。新规定明确要求,一旦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被提起行政诉讼,该机关处级领导应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过去,由于对谁代表政府出庭应诉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时候由具体办事的科级干部去应诉,权威性不足。为解决这个问题,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出台了这项新规定。 此项规定执行情况还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责任制的考核。新华网版权与免责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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