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肖像权案法院昨调解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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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1:4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潘巳申 记者王骞 昨天上午,张柏芝和东洋之花在市二中院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东洋之花向张柏芝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1万元,诉讼费由双方各半承担。东洋之花承诺,今后不再生产“东洋之花”首乌精华洗发香波、“东洋之花”各类香皂。 2001年,张柏芝发现,由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洋之花”洗发香波和各类香皂上,均印有自己的肖像。张认为三家公司侵犯她的肖像权,便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人民币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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