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明确表示“安乐死”立法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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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1:5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针对政协委员倡议“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广东省有关部门近日作出答复,广东“开禁”尚不具备条件,并明确表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精神。 在今年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罗兴华和梁平委员提出,应当积极推动“安乐死”的立法,确认和规范实施“安乐死”,做好垂危老人的临终关怀。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近日答复说,立法实行“安乐死”,违背了《宪法》的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麦主任告诉记者,宪法的精神在于保障每个公民有生存的权利,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都是对生存权的剥夺。此外,生存权也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 省民政厅也在答复意见中表示,确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在我国尚不完全具备,外部环境也未完全成熟。 (《南方都市报》供稿 记者王秦 通讯员曾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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