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机关服务中心卖假画 法院终审判决退画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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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3:22 中国消费者报 | ||
本报讯(记者贾君通讯员高志海)近日,中国文联机关服务中心因出售名家赝品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返还消费者购画款,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 1999年8月,京城消费者崔女士先后3次从中国文联机关服务中心购得齐白石等知名画家的9幅作品。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文联服务中心出具了加盖其公章的出售证明,注明崔女士从文联中心购得齐白石等6名画家的9幅作品,并支付购画款59.7万元。半年后, 一审法院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对崔女士所购买的作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这9幅作品为现代仿品(赝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文联服务中心出具的出售证明,表示其向崔女士出售的国画应为齐白石等人的作品。现经鉴定,文联服务中心交付给崔女士的作品均为赝品,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的买卖行为应予解除。一审法院判决文联服务中心返还崔女士购画款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判决后,文联服务中心不服,以崔女士在事隔2年后要求退画,应证明其进行鉴定的国画即为当初双方买卖之画为由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法院。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文联服务中心出具的出售证明表明其出售的国画应为齐白石等人的作品,现经鉴定均为赝品,故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文联服务中心称现鉴定的9幅画并非其出售的作品,但其拒绝当庭查看画作,在进行鉴定时亦拒绝到场,依法应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据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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