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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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8: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7月22日电(李兴文刘克琦)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让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都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江西省最近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惠及更多尚未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 新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规定,凡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2002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持有此证的人在就业、创业时可以享受免费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再就业优惠证》原来主要向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企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就业的国企失业人员、国企破产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发放。 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7月15日,江西省已经为20.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核发了《再就业优惠证》。(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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