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照片著作权归属起争议 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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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0:37 辽沈晚报 | ||
雷锋照片著作权究竟归个人还是集体 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记者 张健) 自雷锋生前战友、著名摄影家张峻将自己所摄230幅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以来,社会反响强烈,争议仍在继续。继雷锋生前所在连兼职宣传干事季增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之后,直接参与张峻维权活动的代理律师昨日也进行充分阐述。昨日下午,季增所在地区的媒体也远道而至鞍山,对张峻及其律师进行详细采访,相信争 两种观点针锋相对雷锋照片权归谁? 原沈阳军区文艺战士张晓南昨日向记者表示,他敬佩张峻老人40年持之以恒宣传雷锋精神的热情,但对其以个人名义对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一事,持有不同的观点。 他所持理由与此前雷锋生前战友季增公开发表观点相似:即张峻当时为执行任务,而非个人行为,雷锋照片不应该由个人占有。对于雷锋照片侵权事实,他表示如果由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出面维权,在问题的处理上会大于个人。全国首家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团长、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他已就此事接受国内多家媒体的采访,焦点问题即为雷锋照片著作权究竟应归属个人抑或集体。但是,刘律师不愿就此焦点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他说,在没有强有力相反证据提出之前,律师还是尊重行政部门的“确决”这一法律事实。 雷锋照片维权律师“感情化的思索不能代替法律事实”刘海波昨日向记者表示,雷锋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与雷锋照片著作权依法接受保护两者之间,并无矛盾,而“感情化的思索不能代替法律事实”。 他认为,目前围绕此事件展开的核心事实,是张峻本人版权登记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决”,即将于全国进行的大型维权活动一事皆由此展开。据了解,刘海波律师与律师维权团其他同事,将把对张峻摄影作品的维权作为该团成立以来第一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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