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最大运输K粉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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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1:4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本市最大一起运输K粉案昨天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审结。因运输毒品罪,案犯林森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3年1月,林森以帮别人取“药材”为名携带1701.98克K粉,在北京西开往深圳的火 K粉,学名“氯胺酮”,国家明令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是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食过量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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