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规定 奥运捐资如不足剩余都由政府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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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1:4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辅评 陈琰)市政府昨天公布了新出台的《关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建设北京奥运场馆的意见》。 《意见》指出,国家游泳中心的前期规划和设计费用由市政府出资,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先行垫支;受赠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国家游泳中心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市政府另行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如有不足,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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