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追究检察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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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22日说,高检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今后检察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他强调,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 高检还公布受理群众举报超期羁押举报电话:010-68650468和65252000。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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