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生委公布十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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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2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省计生委7月18日在蓉公布行风建设“十禁令”。其中强调:“禁止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放任违法生育!” 长期以来,我省基层个别地方计生行政执法不规范,群众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很好维护。为严肃执法纪律,省计生委颁布实施“十禁令”。“十禁令”主要内容是:禁止随意增减免社会抚养费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不出具专用票据;禁止在各种审批、鉴定和征收社会抚养 省计生委公布了政策咨询电话(028)85511333,举报电话(028)85220418,投诉电话:(028)85556720。 (本报记者徐虹实习生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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