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沈阳务工不用再办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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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41 北京晨报 | ||
晨报沈阳专讯从昨日开始,外地来沈阳务工经商人员不用再办理《暂住证》和交纳与之关联的管理费用了,这是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国首创的零收费服务措施。 据了解,沈阳市现有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30余万,加上流动人口,外来人员能有50余万人。2002年以前,外来人员每人每年收取费用485元,2002年以后,经商人员每人每年收取65元,务工人员收取29元。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这项改革措施,将每年为外地来沈 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地来沈务工经商人员,停止办理《暂住证》,停止收取依附《暂住证》的其他各项收费,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制度。 凡外地人员来沈,不再办理《暂住证》和向公安机关交纳各种费用,实行依法申报暂住登记,即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如实申报登记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自然情况、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相关情况。依法申报暂住登记,就是在沈居住的合法证明。凡在沈阳市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如经商从业、工商办照、防疫保险、子女入学、申领驾照等,需要在沈暂住的证明时,一律以申报暂住登记为凭证。 《华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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