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电动”也要遭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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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黄蟩实习生王诗静骆西摄影李杨 从8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市交管局有关人士昨日就《规定》的一 规定须知 骑车人须年满16岁参照《道条》的要求,《规定》将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年龄规定为16岁以上,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这个年龄比对非机动车骑车人的年龄要求增加了4岁。 搭载孩子仅限6岁以下儿童在大街上,电动自行车搭人的现象并不少见,除了两个成年人挤坐一辆车外,有的家长还搭着十岁左右的小学生。根据《道条》对搭车儿童的解释,电动自行车允许搭乘的必须是学龄前儿童,即6岁以下孩子。 处罚细则 罚10元以下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的;不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逆向行驶的;醉酒后驾驶的;安全装置不齐或失效的;违章停放的。 对当场处罚未交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暂扣车辆或牌、证。 罚30元以下违反装载规定的;在禁行区域内驾驶的。罚100元以下涂改、伪造、挪用、重领、冒领车辆牌证的;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者,车辆还将被收缴。 逾期不办理入户、异动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罚款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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