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位将可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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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44 深圳商报 | ||
停车场车位将可买卖 涉及住宅小区和办公楼;相关办法已起草完毕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实习生陈静)记者昨日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停车场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已经起草完毕,相关文件正在报批阶段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房地产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深圳存在一些发展商向业主出售车位的情况,但绝大部分都是采取以租代售的方法,比如发展商承诺,业主只要交7万或者10万元,即可永久使用某个车位。严格来说,国内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车位可以进行买卖,而从规划角度来讲,车位属于配套公共设施,原则上不能进行买卖。 自2002年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明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等原则下,组织人员对住宅楼和办公楼停车场车位出让转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在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近日完成起草工作。该办法主张将住宅楼和办公楼配套停车场车位买卖合法化。办法规定,停车场车位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买卖。同时,为了方便社会来往车辆停放,办法允许保留一部分公共停车位。 据介绍,办法对车位的购买对象作了相应规定,购买者必须是小区购房业主。业主所购停车位的数量,以其购买房屋面积作为依据。从原则上讲,购房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可购车位一个,超过100平方米可购车位两个,但一户所购停车位不得超过两个。在车位定价方面,该办法主张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是市场自行定价。 该局房地产业处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该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为规范住宅楼和办公楼停车场车位的出让和转让行为,使之合理而合法,近期不会导致停车位涨价,反而会使价格趋于稳定。但是,目前深圳机动车拥有量增长速度十分快,而停车场的建设跟不上,这一局面最终将使停车位价格呈上升趋势。(更多报道见B6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实习生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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