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吃”野生动物改为“不滥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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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52 深圳商报 | ||
广东审议“爱卫条例” “不吃”野生动物改为“不滥吃” 【本报广州7月22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任宣)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最为关注的“不吃野生动物”改为“不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士范对此解释说,具体禁吃哪些野生动物,不是本条例调整的范围。有些野生动物不能吃,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不必重复。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稿将其修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滥吃野生动物,预防动物传播疾病。”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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