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外来人口《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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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56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玮萍 记者 王晓静)昨日,沈阳市公安局的负责人向社会郑重承诺:停止办理《暂住证》,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外来人口将实行市民化管理,违规人员将受到严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90年代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实行的是《暂住证》管理制度,沈阳也不例外。23岁的小李从湖南的农村来到了沈阳打工。2000年6月份,她在她打工的饭店所在地 2003年的7月22日,对很多像小李一样在沈阳的打工妹来说是个不寻常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开始,沈阳开始了一个面对外来人口的“零收费时代”。她只需要交一张自己的一寸照片,免费填一张表格,不管以后小李去沈阳的哪里打工都不用再交钱了,更不用再重复登记了,因为写有她的相关情况的登记卡将被输入微机,并被录入沈阳市人口信息管理网络。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含辽中、康平、法库县和新民市)对外地来沈务工经商人员,停止办理《暂住证》,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制度,停止收取依附《暂住证》的其他各项收费。 同时,相应的申报暂住登记制度建立。凡外地人员来沈后,只需要像小李一样申报暂住登记,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如实申报登记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自然情况、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相关情况。凡在沈阳市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如经商从业、工商办照、防疫保险、子女入学以及申领驾照等,需要在沈暂住的证明时,一律以申报暂住登记为凭证,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而对拒绝申报暂住登记、屡教不改的将面临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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