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是非法拘禁 全国检察机关已纠正359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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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59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全国检察机关在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中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截至7月21日,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从今年5月开始的超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超期羁押是执法不公、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的典型表现,其性质是非法拘禁,背后有时还隐藏着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赵登举副检察长介绍说,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针对检察机关自身。对在7月底前完不成清理任务或发现有瞒报、漏报、谎报以及又新出现超期羁押的检察院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自8月1日起,凡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作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高检院写出书面检讨。 赵登举说,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加大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国家安全机关超期羁押的监督。超期羁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赵登举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热情欢迎新闻媒体、当事人、律师等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倡实名举报。本地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不纠正的,可以直接向高检院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举报电话:010—68650468010—65252000,举报电子信箱地址:cyjb@spp.gov.cn。(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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