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修改立法草案 野生动物“不吃”改为“不滥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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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广州7月22日电(记者王攀)在22日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审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里,原有的“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野生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这一条款被修改成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滥吃野生动物,预防动物传播疾病”,并提交给常委会审议。 但该条款的出现在当地引起很大争议。在诸多观点中,如何定义“野生动物”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广东省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专家陆家海的意见认为,在立法禁吃野生动物前要准确定义野生动物的范畴,“因为驯养繁殖和自然野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要有关部门严格把好检验检疫关,让有实力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去经营,通过检疫后完全可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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