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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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20 半岛都市报 | ||
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7月22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当地检察长也有责任 他强调,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讨。 发现超期羁押可举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2日公布了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公开接受群众有关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是:010—68650468、010—65252000;电子邮箱地址是:cyjb@spp.gov.cn。 已纠正超期羁押359人 赵登举介绍,自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以来,截至7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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