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何必炒作“狗模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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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7月20日《武汉晨报》报道,一条名为“痴儿”的外国血统博美犬,从30多“个”(按理,应该是称“条”的呀,难道干上了“形象代言”的“工作”,就要和人一样称“个”了吗?———笔者存疑)应聘的宠物狗中脱颖而出,被武汉一家宠物用品厂相中,正式成了该厂月薪800元的“狗模特”。 读了这条报道,我的第一反应是:又是炒作。而该厂负责人早就否认在先:“这绝对 然而我实在不解:譬如,何必要让狗“在聘用协议书上按上自己的爪印”?难道这狗爪上也有人的手指上那样的指纹,可以凭此鉴别身份?即使有,难道一个狗爪印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成?而且,到底是企业和狗主人签约,还是企业和一条狗签约? 据说根据协议,“痴儿”除了每月领取800元的薪水、免费使用该厂的洗涤用品外,厂方还为它准备了一个高档墓地,让它有个善终的地方。这当然是两厢情愿的事,旁人似乎不必置喙。但是这“月薪”两字让我联想到工作、岗位这样崇高的字眼。一条狗居然和人一样拿“月薪”,至少有点不伦不类。而“高档的墓地”则更让人不解,一条狗,即使是当过“形象代言狗”,死后难道就要与人争地?人死后尚且提倡薄葬,一条狗的“墓地”何以竟然要“高档”? 其实,只要不违法,即使炒作,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无论提高知名度,还是拓展市场,不过是一种广告宣传手段而已。但是,炒作也应有个度,也得受道德规范的制约,也得尊重受众的情感。“狗模特”,即使如“痴儿”那样“毛色雪白、体形健壮”,拥有“外国血统”,又“很会洗澡”,毕竟它只是一条狗而已,渲染得过了头,就很可能会弄巧成拙,甚至引起人们的反感。 (来源: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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