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安乐死”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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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49 东南快报 | ||
医生建议用“姑息治疗”减轻痛苦 广东有政协委员在广东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应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但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近日在会办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 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若立法实行“安乐死”,牵涉到法学、医学、伦理、道德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关键还在于违背了《宪法》的规定。 该委认为,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地加以结束,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姑息治疗”更实际 目前无法“安乐死”,晚期癌症患者如何减轻痛苦?连日来,在记者多方求证中,多位医生建议:应该对他们实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疗”。 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教授刘淑俊告诉记者,人类在四世纪的古罗马就有旨在减轻病人痛苦的“姑息治疗”:建小客栈,为病危的贫困人士提供娱乐、食品及避难服务,帮助他们减轻痛苦。何必热衷“安乐死” “姑息治疗”能减轻病人的“安乐死”念头吗?刘淑俊教授介绍,欧洲的芬兰曾对3000多名要求“安乐死”的患者作调查,50%是因为患病后没有尊严、没有工作、样子变丑、缺乏关心才选择安乐死。 专家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医生缺乏“姑息治疗”的意识,有的医生对根本没治疗必要的患者也要化疗,收取费用。最怕医生“热情过头” 外科手术、放射治疗和化疗被誉为治疗癌症的“三板斧”。但广州市中医院肿瘤科主任张华认为,手术切除不适宜中晚期病人;放射治疗后肌肉、神经损伤的后遗症较多;化疗具有全身作用,但副作用较大。 他说,现在有些国家将晚期癌症患者送回家中休养,似乎不太人道,但我们个别肿瘤医生却对病人“热情过了头”,让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还躺在手术台上,这样只会“逼”病人寻求“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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