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纠集乞丐犯罪: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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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不听劝阻,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执意露宿和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城市的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增多。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出现 通知强调,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从事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组织者、指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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