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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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1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沈阳讯/特约记者《华商晨报》赵晴 晓微 从昨日开始,外地来沈阳务工经商人员不用再办理《暂住证》和交纳与之关联的管理费用了,这是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国首创的零收费服务措施。 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地来沈务工经商人员,停止办理《暂住证》,停止 凡外地人员来沈,不再办理《暂住证》和向公安机关交纳各种费用,实行依法申报暂住登记,即外地人员来沈后,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如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可向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经核实后,不再重复交纳照片),如实申报登记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自然情况、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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