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账户贪污百万 海口一派出所副教导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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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19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23日消息海口市琼山桂林洋派出所副教导员沈汝亮,因犯贪污罪,近日被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1966年出生的沈汝亮,广西合浦县人。沈汝亮在担任海南省某部队后勤部财务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作废和私刻的公章私设账户,采取侵吞、骗取、截留、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178.4665万元。 沈汝亮的问题是2002年9月省某部队在财务检查中发现的,起初只发现其涉嫌贪污57.2万元,后进行全面清查,才查清了全部犯罪事实。沈汝亮向某部队退出赃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79.8245万元。 庭审中,沈汝亮辩称,其在中行得胜沙分理处设立的5000221账户是经某部队批准开立的临时账户,两个开户公章是合法的,不是废旧公章,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其辩护人称,沈汝亮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以秘密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沈汝亮有自首情节,在归案后能积极退赃,应依法减轻处罚。 海口市中院审理认为,省某部队证实,沈汝亮所开立的有关账户未经审批同意。中行方面也证实,其所开账户的手续不完备。沈汝亮称账户非私设的辩解不能成立。同时称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没有侵吞公款,只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辩解也不成立。沈汝亮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完)(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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