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用户面临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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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2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专稿/记者张彩平 窃电团伙抓住了,而众多偷电用户也将在享受了不该有的“甜头”之后,面临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制裁。记者采访了本案的承办人季学东检察官,他告诉记者,众多偷电用户将要面临罚款的处罚。而单位梅岭北路628号舒福洗脚房,由于其偷电数额较大,直接责任人有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的处分,目前检方已发出了有关意见书。 季学东还告诉记者,事实上如果单位偷电在2万元以上,个人偷电在2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就会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又了解到,关于个人用户偷电,早在2000年就有了相关的判例。当时,虹口区有一家饭店老板偷电达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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