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表检定费上涨 安徽省计量检定收费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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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我省对计量检定收费作调整。 此次调整后,一些常用计量器具检定费小幅上涨,如煤气表50元/台,水表8元/台,10公斤以下的非自动衡器10元/台,10公斤以上60公斤以下非自动衡器为15元/台,25安培以内的电表(单项电能表)为20元/只,100安培以内的电表(电子式电能表)每只为10元,燃油加油机每枪165元等。 新标准还对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时几种不收费情况进行了明确,包括由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计量检定抽查任务开展的市场抽检;已有明确拨款项目的检定;不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检定的;已缴纳检定费,经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机构维修后再次检定的;未按要求出具计量检定印、证的。对社会福利单位、下岗职工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确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涉及计量检定收费的,可以酌情减免。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经检计量器械,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同时还规定,检定机构拖延规定的检定期限,送检单位要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王玉环 刘平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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