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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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37 齐鲁晚报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相关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邬焕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22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赵登举说,今后检察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 他强调,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讨。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并追究决定超期羁押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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