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发布维权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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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44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婉报道 7月20日,本报与鞍山市律师协会及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成立了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昨日,维权团团长刘海波委托本报为代言人,向全国各地公布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加盟条件等事项。维权团特别声明,社会公益事业本身是项大工程,依法保障其健康发展,是全体律师的社会义务。各地律师可以以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为模式,在当地成立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奉行同一宗旨和工作标准,立足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维权活动。同时各团之间互通有无, 据鞍山市律师协会及维权团负责人介绍,律师维权团的宗旨是律师以所学法律之长,无私奉献社会,依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律师维权团介入维权事务的标准是是否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即维权活动在形式上为某个人服务或者参与处理某一具体事件,但利益最终应归属社会。比如,维护张峻先生雷锋摄影作品著作权并不是为满足张老的个人私利,而是帮助张老启动“留住雷锋”工程,对全社会学习雷锋、弘扬雷锋精神是有积极意义的。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公益事业维权团表示,公益事业维权现在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他们准备在鞍山市的律师界展开一场大讨论,以更加细致地界定社会公益事业维权的范畴,更好地为公益维权服务。 本报与维权团继续诚挚邀请全国各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加盟到这一神圣事业中来。 本报热线电话:0412-8552001 传真:0412-8552010 电子信箱:xfjxf@sina.com 维权团团长刘海波简介: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2年荣获“鞍山市十大青年志愿者”称号。 电话:0412-2988184 传真:0412-2988192 手机:13941249291 电子邮箱:lslh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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