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瓜原产地之争尘埃落定 50种植区外使用属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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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53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3日电(记者贺占军)近日,新疆哈密瓜的两个主产地哈密和吐鲁番握手言和:由两地共享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权。持续8年之久的哈密瓜原产地之争,至此终于尘埃落定。 今后,除哈密、吐鲁番、昌吉、阿勒泰、石河子等地近50个哈密瓜种植区外,其它地方如随意使用“哈密瓜”商标,都将被视为侵权。 根据中国有关商标法规,原产地证明商标是证明该产品来源于该地。只有原产地能使用这种商标,非原产地生产同类产品若想使用,必须向原产地交付商标使用费,并且产品品质要符合原产地标准。 1995年,哈密地区曾申请注册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理由是,“哈密瓜”之称相传出自清朝康熙皇帝的“御批”。据说,新疆哈密王曾向康熙进献过一种瓜,香甜可口,康熙品尝后脱口而出“哈密瓜”。此后,新疆的这种特产甜瓜均被称为“哈密瓜”。 然而,哈密地区的做法却惹恼了邻居吐鲁番。因为据考证,哈密王当年进献的“哈密瓜”并非产自哈密,而是出自与哈密相邻的吐鲁番地区鄯善县。 这场原产地证明商标争夺战一打就是8年。双方均耗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证明哈密瓜原产地的归属问题。2002年,双方终于认识到,无休止的鏖战只能加重双方的损失。利益共享、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品牌成为共识。于是,双方联合组成了哈密、吐鲁番哈密瓜协会。据该协会会长王煜辉介绍,最近双方以协会的名义,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哈密、吐鲁番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 据悉,今年8月,在结束了3个月的公示期后,哈密瓜将成为新疆继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大枣、伽师甜瓜等之后的又一获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特产。(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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