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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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1:27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23日电(记者胡梅娟)据天津市政府最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招标,这一要求比《招投标法》所规定的还要严格。 据天津市建委主任李全喜介绍,《招投标法》规定20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行施工招标,而天津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在颁布新的招投标管理规定时做了较大调整,体现严格管理的特点。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今后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有形市场内实行公开招标。 为贯彻落实新的管理规定,天津市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除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外,还处以合同价款0.5%到1%的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进行合同价款1%到2%的处罚,罚款额度在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为以前处罚所不及。(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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