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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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1:3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详细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价的70%。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之外,按照《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此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要将土地用途变更需经规划部门同意,同时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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