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已实现检察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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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2:25 法制日报 | ||
高检院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记者杨新顺)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专项清理后,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实现检察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5月开始,统一部署开展了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活动 据悉,在这次专项清理活动结束后,高检院还将出台一系列措施,预防今后办案中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记者杨新顺)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举报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是:010—68650468、65252000,电子信箱地址为cyjb@spp.gov.cn。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启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介绍,对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高检院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检察机关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的情况和纠正的情况,同时为举报人保密。赵登举还介绍,检察机关接受和处理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制,高检院、各省级院及分州市院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分别接受管辖地域内发生的超期羁押案件的举报并负责处理。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纠正的,可直接向高检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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