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2:26 法制日报 | ||
针对新问题采取新措施 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通讯员郭强记者翟惠敏)记者今天从公安部有关部门获悉,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有效 《通知》要求,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出现的新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在上访活动中,不听劝阻,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的;在乞讨过程中或以乞讨为名,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招引嫖客、介绍卖淫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通知》强调,对于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从事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组织者、指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