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制定10大援助措施 帮助大龄就业对象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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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4:09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7月23日讯(记者巴方)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制定了10大援助措施,帮助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指的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他们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外,凭《再就业优惠证》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卡》,还可获得10个方面的再就业援助:就业事务咨询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援助、技能培训援助、职业介绍援助、就业岗位援助、自谋职业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基本生活保障援助。 认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程序,首先要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援助申请表;然后经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发放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援助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作者: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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