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审议“爱卫条例”,野味问题成讨论焦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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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只提“不滥食”立法不够力? 本报讯记者曾璇、实习生姚波、通讯员任宣报道:“不吃”野生动物改为“不滥食”,两字之别却引起较大争议———昨天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焦点依然集中在是否应明确规定“禁食”野生动物上。 立法着眼点太低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草案修改为“不滥食”,立法着眼点太低。 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庆道说,30年来的事实告诉我们,很多疾病都来自野生动物,全世界都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因为这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如果只着眼于病源体不传播,立法的着眼点太低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认为,立法不能只从怕传染疾病的角度来立,而要从保护人类的家园、保护生态平衡的角度来立。他指出:条例前面已明确提出“消除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为什么在吃不吃野生动物这个问题上态度还这么不明确?因此他建议修改为:“不吃野外的野生动物,食用驯养的野生动物必须严格管理”。“滥”字难以界定内涵“滥”字如何界定?“不滥食”即是可食,有代表不乏尖锐地指出:什么都不应“滥食”,何况野生动物?一部法规这样来表述太儿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认为,“滥”字用得不好,建议表述为“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惠俗认为,“滥”不容易界定内涵,欠缺法律条文所需要的严谨性。她建议把“不滥吃野生动物”改为“不吃受法律保护和容易传染疾病的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缺乏惩处办法 条例草案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够是不少代表的一致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认为“预防动物传播疾病”一句表述重复且难操作,而且条例中的“应当”过多,又没有提到违反者的处罚问题,力度刚性都不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也认为,“不滥食”只是种劝告,没有约束力。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邓国雄来自粤北山区,是禁食野味的拥护者,他笑称这几个月来他们的“接待费”都降了下来,条例草案如果不规定法律责任的话,“不滥食”很容易变成空话。 此外,本报昨日率先报道“爱卫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后,引起全国网民强烈关注。从大部分网友的评论来看,都不赞成这样的修改,认为执行不易、与世界潮流不符、模棱两可……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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