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野味改为不滥吃野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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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5:23 深圳晚报 | ||
广东省昨再审爱卫条例,草案修改稿稍作改动 不吃野味改为不滥吃野味 广州消息据羊城晚报报道:经过一审、听证等多道立法程序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昨天上午再度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关于“不吃野生动 据介绍,听证会后,有关部门就在积极准备修改草案。曾考虑改为“不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经研讨,立法部门最后认为:本条例主要从保障公民健康出发,而并不是规定“不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就可解决问题,因为不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疾病,普通的野生动物也可能传播。老鼠就不在国家保护范围之例,但它身上携带多种病菌、病毒,应在不鼓励食用范围内。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还有一种意见是“不吃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对于这一意见,立法部门研究后认为,规范售卖行为、加强检验检疫等应属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范畴,国家现正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广东将待国家上述法规出台后修改地方性法规,这部分的内容将在别的法规中体现,在“爱卫条例”中不再涉及。(曾璇任宣) 作者:曾璇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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