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要求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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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5: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姚润丰)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这是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作出的明确要求。要求强调,各地要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促进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 九部门为此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禁止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将杀鼠剂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主动上缴当地农业、公安、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通知要求,凡主动停止违法活动,上缴杀鼠剂及其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并如实说明情况,保证不再重犯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拒不停止违法活动的,强制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凡有利用杀鼠剂进行投毒等犯罪活动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厉惩处。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单位和街道、村镇应当认真向职工、居民、村民宣传,鼓励公民举报本通告所列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查收缴工作。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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