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淘汰制度 规定8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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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6: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7月23日电 (记者刘铮)随着《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公布,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形成了有法律依据、比较规范的淘汰机制。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是近日公布的部门规章,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如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 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司长王树鹤23日在晋城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基本条件”实际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低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这些条件对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的标准,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关闭。这将淘汰落后矿井、推进煤矿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王树鹤说,规定对国有煤矿也具有约束力。目前,地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出现滑坡现象,近年来重特大事故也比较多。出于这一考虑,安全监管局把原来对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规定修订后上升到整个煤炭行业。如果国有煤矿达不到基本条件,该停产整顿就得停产整顿,该关闭就得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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