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之治真的就是法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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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6:15 南京《周末》 | ||
刘洪波 现在社会要搞事,讲一个“法治”,就是要尊重法律,按照法律来治理。 正巧我们先秦的诸子百家,有一家就是“法家”。这一家是讲法的,是把法律摆在至高无上之地位的。有人就说,法治在我们这里也是有传统的,韩非子、慎子以及商鞅、李悝、申不害等等“子”,就是法治的先驱了。 法家固然是“认法不认人”,然而法家之治真的就是法治吗? 我知道商鞅有一个经典故事,就是在街上摆一根木头,下令谁把木头从南门移到北门,有重赏。于是来了一个嘻皮笑脸的草民,把木头移了,商鞅就给他钱。把木头从南门移到北门,其实是一件无事忙的事,但商鞅的意思是,奖赏这样的行为,可以树立法令的威信。 进行这番“徙木立信”的法制教育后,商鞅制定了法律。这法律里面重要的一条,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当然是千古佳话了。此外,还有许多创造性的发明,例如对国民必须进行军事化管理;上战场的人要自带粮食;一人犯罪亲戚邻里要连坐;告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功劳等同于战场上杀敌;搞投机倒把活动的人要籍没为奴仆等等。 据说,按照这样的法来治,秦国很快就强大起来了。不过秦国的人从强大中得到了些什么,现在也没有人搞得清。 又一个法家李斯曾说,每当圣旨发下去,那些读书人就各从各的角度发议论,在朝上心怀不满,出门则大放厥词,带领人们诽谤律令,是可忍孰不可忍。“法家皇帝”嬴政对李斯的话很重视,就搞了一场焚书坑儒。李斯的话,其实并不特指秦国那些儒生,而是对读书人一般德行的本质认识。 搞理论,正是法家的强项。法家管仲说,要使群臣不是出于敬爱而不敢欺主,而是因为害怕主子的威势;要使百姓不是因为喜欢而争相报效,而是因为畏惧君主的法令。法家商鞅说,刑罚要统一,君主制定律令,除他以外,无论是谁,不遵从的一律处死;奖赏要统一,高官厚禄便是战场杀敌的奖赏;教化要统一,谁都不许评议律令好不好,骨头硬的整软他,有锋芒的锉平他。法家韩非子说到极致,天下一切功劳是君主的,而错误是臣下的。 学习这样的“法治”理论以后,我深感法家之治简直是齐根上就有问题。诸子百家时代,往往有人比之于古希腊。古希腊是奴隶社会,但城市自由民可以进行自治管理,有民主制度,有大陪审团,有公民投票,而中国法家的“法治”却只是要使所有人“有法可畏”。 即便如此,法家的先生们还要忧心于民智没有灭绝。商鞅正面立论:万万不可使民众以学问为贵,“民不贵学问则愚”,这样国家就安稳了,有头脑的人就可以轻松使唤他了。韩非子再三重申:“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他也认为,没有脑筋了,就“不令而行”,能自觉助成大化。 当然,虽然有上中下策之分,这些以法治民的理论家们,却也并不主张只行哪一策,而总是三管齐下的,以“禁其事”治标,以“禁其言”和“禁其心”来治本。“标本兼治”,也是法家早就搞过的。 法治与法家之治,尽管都带一个“法”字,内在逻辑却在天渊之间。法家要人恐惧于君上制定的法令,法治要求由公民来制定法律以保障其自身的权益。一说起法治,就想到法家,好像法家一到,“灭门知县”一来,天下就可以大定,不能不说是对法治最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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