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要求加强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督办移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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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6: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加强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督办和移送工作,以保证其及时得到处理并落实到位。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环保总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明确提出督办时限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要按照环境监察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是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的,要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凡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监察部门;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已经移送的案件,要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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